產品保養及維修條款
本公司向各直接用戶保証,在此條款內所列明之產品機件完整及性能完善,可於指定期限內享有由本公司提供的保修服務,保用細則如下:
| 一 | 貴客持特約經銷商所發出之有效銷售收據或發票,連同產品保用証, 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証實該機故障屬正常使用下發生者, 可於指定期限內享有由本公司提供的保修服務。 **於有效保養期內所列零件可享有免費保修, **貴客需承擔維修相關之上門及裝卸產品等費用,詳情請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部查詢。 |
|---|---|
| 二 | 在下列情況,產品保用證將自動失效: 1) 產品曾被非註冊氣體技工修理或改裝。 2) 產品曾因錯誤操作、疏忽使用、意外事件、天然災害而引致損壞。 3) 產品因電壓不正常導致機件操作失靈。 4) 產品非安裝在陸上固定點。 5) 產品被用作工商業用途。 6) 產品不按原廠提供之安裝指示安裝。 7) 產品機身號碼曾被轉換、塗改或除去。 8) 機身號碼與保用証不符。 產品保用証失效,本公司有權拒絕進行檢查、維修,或收取合理之檢查及維修費用。 |
| 三 | 一切修理服務只在安全工作環境下方可提供。 |
| 四 | 本公司提供之服務並不包括修理或更換產品之附件、外接線、機殼、玻璃、與及除銹、髹漆、加工或更換其他裝飾物等項目。 |
| 五 |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因機件故障而直接或間接招致之損失。 |
| 六 | 只適用於由安力貿易有限公司代理之產品,並只在香港有效。 |
| 七 | 本港離島用戶若需上門服務,須付本公司所訂之上門檢查費用。 |
| 八 | 修理服務只限於一般正常工作日及工作時間內進行。 |
| 九 | 請妥存產品保用證,並於修理時出示本證及正式購機發票予本公司技術員査閱。 |
| 十 | 如產品保用證之中英文版本有差異,將以中文版本為準。 |
| 十一 | 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。 |
合約(第三者權利) 條例 (第623章)
本保用証沒有賦予或意圖賦予任何第三者因 <合約(第三者權利)條例>(第623章) 所列之任何利益或權利以強制執行本保用証的任何條款內容。
